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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厌钉钉打卡吗?员工因拒绝钉钉打卡,被公司开除,法院判决来了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05-26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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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下用钉钉打卡、请假,已经成了很多公司管理员工的重要工具,对此我们可以拒绝吗?企业因此开除员工,又是否合法?新的法院判例来了。

事情的经过——销售拒绝钉钉打卡被开除

老任是上海某科技公司派驻北京工作的销售。由于公司在北京没有设立办事点,老任的工作地就设在了公司为他准备的出租屋内。自老任2013年2月入职起,公司一直没有要求销售上下班打卡,也不需要提交每日销售报表。

但在2019年7月2日,公司总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通过了《员工手册》、《考勤管理制度》、《销售管理制度》。7月5日又组织老任到武汉公司,参加员工培训,学习了这些规章制度。

制度规定,针对销售部门的特殊性,对销售采用钉钉进行位置打卡。另外销售每日下班前,需要以邮件形式,提交当日销售日报表。

该批制度于7月18日下发,7月22日至26日进行试运行,7月27日正式施行。所有通知均由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,以邮件形式发到每位员工的邮箱中。

在公司又组织学习,又搞试运行的情况下,总部发现老任自7月22日到8月7日,均无打卡记录,而且销售日报表均为隔天或隔多天所发,而且其中7月25日和7月30日的表格相同。

鉴于此,上海总部于2019年8月8日通知老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2款的规定——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,公司与老任解除劳动关系。

劳动仲裁审理

老任认为销售一直不用打卡,不用钉钉打卡,不构成违反公司制度,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辞退自己,因支付赔偿金,并申请了劳动仲裁。

老任申请公司支付:

1.2019年提成25000元;

2.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期间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双倍工资差额96,758.60元;

3.2019年剩余报销款2078.82元;

4.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6,620元;

5.2012年至2019年,37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96,903元。

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:

1.公司需支付老任提成25000元和年休假工资96,903元;

2.其它请求,或过了仲裁时效,或证据不足,不予支持。

法庭一审——钉钉打卡侵犯隐私

老任不服劳动仲裁,重新整理各项资料后,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。

老任的律师提出:

关于钉钉打卡,公司没有提供工作手机、专用手机号码,却要求员工使用自己手机、开放定位等进行钉钉打卡。侵犯了老任的隐私权利。再,被告仅仅对销售人员执行钉钉打卡,突击执行打卡制度,完全不顾及老任的意见。

一审法庭认为:

1.公司对员工的日常出勤进行管理,是公司行使管理权的体现,并无不当。

2.公司推出的新制度,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,是合法有效的制度。

3.公司在正式实施钉钉打卡制度前,对员工进行了培训,还给了一周的试运行期。

4.施行后,公司发现老任没有打卡,也有多次提醒。

综上所述,公司依照公司制度,辞退老任,符合法律规定。对于老任关于赔偿金的主张,不予支持。

(案号:(2019)沪0109民初30431号)

法庭二审——无理也要搅三分

老任不服一审判决,收集新证据后,再次提起民事诉讼。

老任律师提出:

1.2019年7月28日至8月5日,主机厂放高温假,所以不能认定老任旷工。

2.公司通过违法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,通过的相关制度规定,应属无效。

公司举证:

主机厂的确有放高温假,但是这是针对武汉员工的,老任在北京办公,不应当享受此高温假。对一审判决无异议。

二审法庭认为:

首先,劳动关系一经建立,则劳动者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,将劳动力的支配权交给用人单位,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服从其工作时间、任务等安排,遵守其规章制度。

其次,对于在家办公的老任而言,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,也无苛刻之嫌。老任在公司通知其以钉钉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后,提出异议,并在收到多次通知后始终拒绝打卡,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形。

再次,老任不仅未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考勤,而且也未按照公司要求按期保质地提供销售报表,公司在多次提醒后,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并不违法。

因此,老任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依据。

另外,老任在家办公,其要求享受公司武汉员工的高温假,依据不足,理由荒谬,故其所提关于不构成旷工的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采信。

综上所述,上诉人任兴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。

(案号:(2020)沪02民终5887号)

汪Sir认为:

关于这个案件的基本裁定,我都赞同。但是对于老任因为没有用钉钉打卡,被公司辞退,属于合理合法,我不认同。

首先,老任未打卡不应该被判为旷工,因为劳动者实际上付出了相应的劳动,为公司生产了对应的效益。

其次,老任被独自派到北京工作,联系上可能会有不便。但是什么联系,都用电子邮箱,显得不近人情。老任的直属上司,在这件事情上的不作为,属于失职。

其三,打卡,需要员工自备手机。那上班要用电脑,是不是也要员工自备?工厂生产要机器,是不是也要员工自己买?员工安装钉钉,属于配合公司管理,但并不表示公司可以强制员工安装。

作为HR,我认为公司辞退老任的理由、流程,存在很多的不合理。法院的判决固然有一定道理,但是基本是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认识这个事件,一味要求员工服从公司制度。缺少站在员工的角度,来理解老任的行为。

曲阳石雕

关于钉钉:

钉钉app,已经成为企业人事管理的主流工具,但是在员工中的口碑却呈现两极分化。

喜欢钉钉的员工认为,钉钉简化了很多流程,比如过去请假,要拿着请假单找各级领导,层层审批。遇到领导外出,还要事后去补签,非常麻烦。现在随时随地,在手机端发起就好了,省了很多事情。

讨厌钉钉的员工认为,显示消息未读,随时ding一下,太烦人了。消息一晚未读,就被领导请去谈话,随便就被扣工作不认真,不负责的帽子。另外手机属于私人财产,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在手机上安装任何app。

我认为,互联网的发展,给无线办公提供了可能,但也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界限。科技无罪,但是下班后的工作电话,深更半夜的微信群,无时无刻的ding一下,无情的管理者无疑在用碎片化的方式,侵占我们的休息时间。